一、查询档案
若您目前或曾在成都市的卫健行业就职,或者毕业于卫生院校,但在“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”上未能查询到您的人事档案信息,可联系成都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(以下简称为“市卫健人才中心”)进行咨询和查询。
1.电话咨询:028-86610504;
2.现场咨询:成都市东城根下街24号三楼服务窗口。
二、转入档案
办理条件:
存档人员工作单位为成都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,且档案存放于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。
办理形式:
现场办理
申请材料:
1.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2.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;
3.温馨提示:
(1)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社会保障卡、居民身份证、永久居留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警官证等。
(2)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(参考模板见附件1)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。
办理流程:
1.存档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市卫健人才中心,申请开具《调档函》;
2. 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若材料齐全,则予以受理;
3.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不合规之处,工作人员将告知存档人进行补齐,待材料补齐并审核通过后,方可开具《调档函》;
4. 存档人员凭借开具的《调档函》,返回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调转手续。
办结时限:
即时办结
三、转出档案
办理条件:
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卫健人才中心。
申请材料:
1.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2.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开具的《调档函》原件;
3.原工作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,或终止、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;
4.温馨提示:
(1)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社会保障卡、居民身份证、永久居留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警官证等。
(2)单位派专人提取人事档案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(参考模板见附件2)和专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。
(3)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(参考模板见附件1)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。
(4)如户籍与党组织关系亦挂靠在市卫健人才中心,则应在人事档案转出之前,先行办理户籍与党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。
办理形式:
现场办理
办理流程:
1.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若材料齐全,则予以受理;
2.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不合规之处,工作人员将告知存档人进行补齐,待材料补齐并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。
办结时限:
即时办结
四、开具证明
办理条件:
1.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卫健人才中心;
2.人事档案中有需要证明事项的相关记载。
申请材料:
1.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2.《单位介绍信》(参考模板见附 件3)(开具《存档证明》、《党员档案材料存放证明》、《亲属关系证明》仅需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);
3.温馨提示:
(1)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社会保障卡、居民身份证、永久居留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警官证等。
(2)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(参考模板见附件1)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。
办理形式:
现场办理
办理流程:
1.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若材料齐全,则予以受理;
2.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不合规之处,工作人员将告知存档人进行补齐,待材料补齐并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;
3.工作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(存档证明、党员档案材料存放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、政审证明等)。
办结时限:
即时办结
五、补充档案材料
办理条件:
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卫健人才中心。
申请材料:
1.《单位介绍信》(参考模板见附件3);
2.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3.若需要将境外获得的学历进行存档的,存档人员应填写《回国(境)留学人员人事案存档申请表》(参考模板见附件4);
4.需要归档的材料符合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且密封完整;
5.温馨提示:
(1)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社会保障卡、居民身份证、永久居留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警官证等。
(2)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原件(参考模板见附件1)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。
办理形式:
现场办理
办理流程:
1.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别,凡符合归档范围的,按规定程序纳入个人档案;
2. 对不符合归档范围的材料,予以退回原提交单位或个人。
办结时限:
即时办结
注意事项:
1.档案材料应为组织部门和单位审核形成的正式档案材料,材料应完整齐全、文字清楚、内容真实、填写规范、手续完备;证书、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,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。
2.国内在职学历学位材料。一般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“邮政EMS标准快递”方式转递,特殊情况下自带的,应密封后加盖学校公章,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。
3.国(境)外学历学位材料。应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(盖红章的归档)、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原件加盖公司鲜章;
4.职称材料。携带齐全的职称评审材料、纸质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办理。
5.党员材料。由所在党支部开具《单位介绍信》(参考模板见附件3),党员材料密封完整(内附党员材料目录清单)并加盖党支部公章。
六、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查阅档案
办理条件:
被查阅人员的档案存放在市卫健人才中心。
受理对象:
1.成都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;
2.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及各级党委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(如考察、任免、入党、出国等);
3.其他符合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》或相关规定的单位。
申请材料:
1.查阅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
2.查阅单位出具《查档介绍信》(见参考模板附件5);
3.具有查阅权限的单位查阅非本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时,须提供被查阅人所在单位开具的《同意查档介绍信》(见参考模板附件6)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4.温馨提示
(1)有效身份证件包括:社会保障卡、居民身份证、永久居留身份证、临时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、警官证等;
(2)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是中共党员;
(3)查阅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;
(4)查阅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开档案内容。
办理形式:
现场办理
办理流程:
1.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若材料齐全,则予以受理;
2. 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不合规之处,工作人员将告知存档人进行补齐,待材料补齐并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。
办结时限:
即时办结
七、材料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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